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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类培训政策的详细解读

作者:广州市体育类培训政策的详细解读 日期:2025-03-18 10:16:02 点击数:

广州市体育类培训政策的详细解读(图1)



广州市体育类培训政策的详细解读如下:

1. 政策背景

《广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规范广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行为,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的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的专门机构。各级体育部门下属的体育运动学校、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场馆等事业单位实施的体育培训活动不适用本标准。

3. 举办者要求

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联合举办者需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4. 开办资金

举办者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开办资金、注册资本按照《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体规〔2022〕3号)规定不少于10万元。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5. 机构属性

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培训机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机构的办学结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6. 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名称由举办者依法自主申报,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

7. 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并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登记机关备案或者核准。

8. 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教学训练管理制度

培训材料编写审核管理制度

安全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学员管理制度

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招生和收退费管理制度

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9. 党建工作

设立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10. 培训场所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包含办公、培训和其他必备场地)。棋牌类培训项目每班次人均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其他培训项目每班次人均场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11. 安全要求

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机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

12. 从业人员

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内容、培训规模和运营需求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执教人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执教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证书。培训机构不得聘用身处境外的外籍人员。

13. 培训活动

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应当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培训课程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迷信以及与学习无关的广告、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14. 培训材料

培训机构应当选用正式出版物或通过审核的自编培训材料,自编培训材料应当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或者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15. 财务与收费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时段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并且不得超过5000元。

16. 预收费资金监管

培训机构应当在审批部门所在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以机构名义单独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培训预收费应当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17. 审批登记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教育部门负责审批。

以上是广州市体育类培训政策的详细解读,旨在规范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运营,保障培训质量和学生安全。最近广州市出台了一项关于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新政策,这可真是让家长们和培训机构们忙得不亦乐乎呢!咱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看看这项政策都规定了些什么,对咱们有什么影响吧!

政策背景:响应时代需求,规范行业发展

随着国家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重视,以及“双减”政策的实施,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了更好地规范这一行业的发展,广州市体育局和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旨在为孩子们提供更专业、更安全的体育培训环境。

政策要点:全方位规范,保障孩子安全

1. 举办者资质要求

首先,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2. 开办资金与机构属性

开办资金方面,举办者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开办资金、注册资本按照《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不少于10万元。机构属性方面,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培训机构。

3. 机构名称与章程

培训机构名称由举办者依法自主申报,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并向社会公示。

4. 管理制度与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理制度:培训场所、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活动、培训材料、安全要求等。培训内容方面,应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5. 场地设施与从业人员

培训场所应满足人均场地面积要求,如棋牌类培训项目每班次人均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其他培训项目每班次人均场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从业人员方面,教练员需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政策影响:规范市场,提升质量

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对广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1. 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明确举办者资质、开办资金、机构属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无序竞争。

2. 提升培训质量

政策的实施将促使培训机构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从而提升培训质量。

3. 保障孩子安全

政策对培训场所、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活动、培训材料、安全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保障孩子们在培训过程中的安全。

家长选择:关注细节,理性选择

面对如此多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家长们该如何选择呢?

1. 关注教练资质

教练员是否持有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是家长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2. 了解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孩子的需求,也是家长们需要考虑的因素。

3. 关注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能够保障孩子的权益,也是家长们需要关注的。

家长们要理性选择,为孩子选择一个安全、专业、有质量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广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新政策的出台,无疑为这一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政策的引导下,广州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能够更加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体育培训服务!